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局,茂名高新区政法和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局,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初级职称评委员办公室,市有关单位、有关个人:根据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材料受理时间(一)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2月3日至3月31日,(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6日至4月3日,二、评审时间原则上在2023年月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乡村工匠第二次职称评审工作,三、其他事项其他申报事项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茂名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有关要求不变,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茂名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名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茂名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