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要求适当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研究提出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建议,主要涉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三大奖”)奖金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调整原则:一是奖金额度提高60%,即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主要考虑是:本次奖金标准调整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近20年以来奖金额度及结构首次调整,旨在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和关怀,1999年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时,规定500万元奖金“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用作科研经费”,将奖金全部授予获奖人个人是国际知名科技奖励的普遍做法,在调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同时,即特等奖奖金标准由100万元/项调整为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标准由20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15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