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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3-02-01
为做好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二)扶持时间1.2022年10月1日至12月6日(适用于已申请上半年以及第三季度资金的企业)2.2022年1月1日至12月6日(适用于未申请该资金或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收汇率不达标或上半年及第三季度获扶持金额皆不达一万元的企业)(三)扶持标准1.海运、空运扶持对海运、空运运输方式出口的货物,具体如下:货值在12万美元/箱/吨(含12万美元)至15万美元/箱/吨(含15万美元)的,货值在10万美元/箱/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8万美元/箱/吨(含8万美元)至10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5万美元/箱/吨(含5万美元)至8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3万美元/箱/吨(含3万美元)至5万美元/箱/吨的,货值在1万美元/箱/吨(含1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吨的,货值低于1万美元/箱/吨的不予扶持,货值在10万美元/票(含10万美元)至12万美元/票的,货值低于1万美元/票的不予扶持,1.申报“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二)镇街审查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资金审核工作指引2.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镇街审核表4.各镇街工作人员联系方式5.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使用手册中山市商务局2023年2月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萧洪辉,邮箱:mck@zsboc.gov.cn)附件:1.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资金审核工作指引.docx2.附件2: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申请表.docx3.附件3:2022年度10月-12月以及2022年1-12月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镇街审核表.docx4.附件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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