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体条件: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1.支持标准: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2)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1.支持标准:对新增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2)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2)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3)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3)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或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活动的机构,3.具体条件: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3.具体条件(对应满足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2)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2.支持方式: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费用资助为事后资助,2.支持方式:经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光明区从事业务活动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期刊、协会、智库等获得的资助为事后资助,3.具体条件:(1)申报单位为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