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系列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受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三)《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四)《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二、资助标准对落户光明科学城的博士后站点,三、申报条件(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六)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资助,四、申报材料(一)光明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四)已获得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立资助的证明材料,(五)博士后工作(基地)正常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分)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已出站博士后人员名录及去向等方面的整体情况介绍,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六、注意事项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基地)配套资助受理业务,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