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脱贫人口的平安关爱对象及其亲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三、公益性岗位期限和待遇第一、二、三类公益性岗位:1、用人单位应于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3年以内的劳动合同,第四类乡村公益性岗位:1、用人单位应于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2、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报,(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接到申报后,公益性岗位信息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收集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将公益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送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一)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备,七、其它事项1、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对发现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弄虚作假获取相关补贴的,联系人:陈秋艳联系电话:0662-3100276联系地址: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5楼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程序2、江城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3、江城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日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程序一、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