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工负责)(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县(市、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县市区分工负责)(三)加强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更好服务于就业优先、人才引进等重大发展战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市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分工负责)(四)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分工负责)(五)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服务、就业服务等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行业协会等进行基础理论及政策研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分工负责)(七)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新路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分工负责)(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