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石财规〔2019〕4号)及平山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山县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平就字[2021]1号)规定,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市、县(市、区)各承担50%,按照文件精神,我局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侯凯男申请材料及创业情况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监督电话:829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