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渡口、渡船、船员、渡口标志标牌、视频监控设备等台账,对渡口、渡船、船员及渡口运营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渡运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第九条区县(市)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一)负责协助维护车辆渡口渡运高峰期的交通秩序,第十一条渡口运营人职责:(一)负责渡口渡运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四)明确渡口工作人员、船员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五条车辆渡口应当设置以下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一)渡口名称牌,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渡口安全管理人员、签单人员、渡口运营人、渡口工作人员、渡船所有人、船员每年应当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渡口运营人应当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是指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人行渡口、车辆渡口,附件:渡口渡船及标志标牌技术要求附件渡口渡船及标志标牌技术要求一、渡口道路技术要求(一)人行渡口1.等级分类,二、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渡口码头依次设立渡口名称牌、渡口公告牌、渡口守则牌、安全管理责任牌,(一)渡口名称牌(图一)1.尺寸:全高3.4米,(2)渡口水域:人行渡口码头上下游各100米,车辆渡口码头上下游各200米,(六)禁止渡运三轮及以上机动车辆通行的限行装置(图六)1.位置:二类、三类人行渡口或渡口道路宽于1.8米的四类渡口的渡口道路上设置固定的水泥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