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以及《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和平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高企申报要求和平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三)材料受理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1.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2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一正一副)(纸质材料最后请附签字盖章的附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至和平区科技局,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一)申报范围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第一批:5月8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2.受理要求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和平区科技局,三、高企迁入(一)申报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我市的企业,由企业向和平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区科技局对整体迁入我市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并会同企业材料(提交材料(1)—(3))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五、关于评审专家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和平区科技局地址:和平区四平东道79号联系人:施洋022-23196663附件1.《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汇总表》.xls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zip附件3.《企业诚信承诺书》.doc和平区科技局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