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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1-19
上限10分6个月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其他A1-51国家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江门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每个项目加30分6个月(由企业在良好行为发生后一个月内向良好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限10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2)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A2-1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5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或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每次扣20分A2-36未经许可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或侵占城市绿化用地的每次扣20分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A2-3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每次扣20分A2-3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行为信用等级降为E级按实际时间计算A2-39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负责人或新任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文书、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A2-40作为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每次扣15分A2-41未配合建设单位按时提交完整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或施工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每次扣1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A2-54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每次扣10分A2-55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每次扣15分A2-56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每次扣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上限10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2)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B2-1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5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每次扣20分B2-24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每次扣20分B2-2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每次扣20分B2-2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的行为信用等级降为E级按实际时间计算B2-27作为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每次扣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文书、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B2-2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总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15分B2-29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核实、支付、调整、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30分B2-30工程计量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每次扣20分B2-31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不按相关规定核实的每次扣20分B2-32未配合建设单位按时提交完整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未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每次扣15分B2-54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预验收的每次扣15分B2-55总监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每次扣10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价标准(C1)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初始登记C1-1企业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经营C1-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江门社会保险,上限10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评价标准(C2)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C2-1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3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按原加分分值加倍扣分按原加分有效期重新计算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C2-9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每个项目扣2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C2-10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每次扣15分C2-11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C2-12未安排从业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办的强制性教育学习培训活动的每次扣5分C2-13没有按《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被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评为履约不合格的每次扣15分建设单位文书财政部门、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标准(D1)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初始登记D1-1企业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经营D1-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江门社会保险,上限10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标准(D2)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D2-1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3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每个项目扣15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文书建设单位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评价标准(E1)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初始登记E1-1企业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登记信息100分长期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经营E1-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江门社会保险,上限10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评价标准(E2)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E2-1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3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上限10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程质量检测)评价标准(F2)序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F2-1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3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检测数据、上报检测信息的每次扣10分F2-30未落实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质量检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10分1年(从扣分生效之日起计算)F2-31对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或绝不执行的每次扣15分F2-32建设单位对本单位每一项工程(江门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工作结束后半年内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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