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安溪县、石狮市、建宁县、将乐县、泰宁县、永安市、尤溪县、建瓯市、建阳区、武夷山市、政和县、连城县、武平县、长汀县、福安市、蕉城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商务特色镇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98号),原计划年内开展的2020年度省级商务特色镇绩效评价工作,拟调整至2023年2月以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特色镇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准备好相关资料,资金支出相关材料按项目整理,二、我厅委托省批发零售行业协会拟于2023年2月下旬起到各特色镇进行现场评价,请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省批发零售行业协会另行通知相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特色镇,三、相关市、县商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辖区内特色镇规范用好资金,绩效评价前,各特色镇应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相关县级商务部门应对照自评报告对特色镇工作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厅,四、省级商务特色镇资金应于绩效评价前按规定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