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市后海围垦管理局,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6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43.8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148渔业发展”预算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3年省级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2023年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