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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1-13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果登记范围枣庄市内单位研究开发,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2、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公示函及成果登记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1份(系统导出cgsbqy.zip格式),公示函1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请各区(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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