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坚(44152119******3217):我局于2023年1月6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3〕1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962.65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3〕1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3〕1号).pdf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