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强(44162519******5719):我局于2023年1月6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3〕2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380.7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3〕2号),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源社保催〔2023〕2号).pdf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