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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商务局 | 2023-01-13
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规范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的申报、审核等工作,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二、资金申报、审核及监督检查(一)资金申报请符合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品牌培育项目(一式三份),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封面格式参考附件3),(二)资金审核入库及拨付市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市商务局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3.申报材料封面参考清远市商务局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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