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度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月12日至1月1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单位: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与审计科联系电话:0768-2203267电子邮箱:cjjsck@126.com通讯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凤新东路市市场监管局3楼财务与审计科(邮编:521000)附件: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督)分配明细表2.2023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明细表3.中央财政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4.中央财政2023年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2日附件: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