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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文件】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1-1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含省厅委托管理)的公办和民办技工院校(含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学校应该按以下标准退给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学生报到缴费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第五章学籍管理第二十八条技工院校学生实行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分类注册、分别管理的制度,技工院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第三十一条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档案管理,严禁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学生学籍,第七章学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技工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和奖励处分制度,第三十九条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第九章教学管理第四十六条技工院校应设立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第十章安全管理第五十四条技工院校应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五十九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就业管理第六十一条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职业指导,定期不定期对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实习实训、日常管理、校企合作、资助管理、校园安全、疫情防控、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满意度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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