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考评,每新设一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50万元,每家银行每年不超过50万元,年度风险补偿总额500万元,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银行同一企业一年限算一次)奖励1万元,每个行业协会(商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政策第一条中无法奖励到班子成员的金融机构,原《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66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