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经审定,现将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知如下,二、在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因存在未报送材料、评价不合格、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况,同意相应更名,自所在企业更名之日(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日期为准)起仍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综上,附件:1.2021年新认定(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2.撤销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