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一季度稳工稳岗促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3年1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为重点企业(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上述奖补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