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甬农发〔2022〕90号、甬财农〔2022〕505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低收入农户帮扶资金调配建议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对2022年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资金予以调整,各地收到后作“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各地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2年低收入农户增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下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