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问题,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对收集本市农作物秸秆和为散户提供机械还田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助,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1月6日至1月12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内容如下:附件:海宁市2021年度秸秆收集和机械还田补助汇总表.doc联系电话:88221407(植土站)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6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