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扬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扬州市辖区2021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扬财建[2021]50号)、《关于印发<扬州市辖区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扬财建[2022]98号)精神,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扬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了截至2022年11月30日本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稻谷的情况,现予公示,具体单位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12日,如有相关意见,请电话联系87821567、87345963,2022年扬州市辖区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报公示.pdf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