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现将《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第三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诚信标准和管理要求,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第八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采集录入管理平台,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开与修复第十一条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按规定向作出不良信息行为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第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决定,外地进潍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按在本市建筑市场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