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若干措施》第三条支持企业通过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融资对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二)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二、本次资助范围注册登记地在龙华、2021年7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方式获得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三、申请项目其他债务性融资资助类四、申请条件(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法人,(三)项目到期已偿还本息后,(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五、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1月31日六、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其他债务性融资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五)申报单位发行债券项目明细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发债金额、发债类型、债券全称、发债规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期限<年>),(七)债券发行完成的证明材料(发行结果(产品成立)公告或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收款凭证等),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五)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附件:其他债务性融资资助类操作指引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