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2年度新办企业发放落户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企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能给予落户补贴的情形,二、申领程序(一)企业申请:期限为2023年1月15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领企业登录“天津港保税区落户补贴资金申报系统”(fy.tjftz.gov.cn),(三)发放资金: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我单位将对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统一发放落户补贴资金至企业申报的银行对公账户,三、资金发放标准(一)给予科技型新办企业一次性1000元的落户补贴资金,(二)给予其他类型新办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落户补贴资金,四、注意事项(一)企业首次登录“天津港保税区落户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时,(二)企业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说明:1、落户补贴资金接收账户必须是申领企业银行对公账户,请准确填写账户信息,(三)在补贴年度及申领兑付补贴资金期间有迁出、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形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扶持资金,(四)申领落户补贴资金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2、天津港保税区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政策十问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4日附件下载: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初创企业落户补贴资金申报承诺书.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