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的意见》的文件精神,2022年4月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同年7月修改后实施,方案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有效缓解了新冠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进一步发挥金融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作用,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12月30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再度联合印发了《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对该《方案》进行延期一年,继续为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新发布的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预计年度将为辖区内约600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金额超12亿元,附件:汕金〔2022〕154号汕头市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