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九条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二)对通过绿色债、创新创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发债项目在龙华区内的,(二)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二、本次资助范围注册登记地在龙华、2021年10月8日-2022年12月31日通过绿色债、创新创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融资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三、申请项目发债融资资助类四、申请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发债融资项目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三)项目到期后已偿还本息,(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五、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1月31日六、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发债融资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七、其他注意事项(一)龙华区工金融工作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五)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附件:发债融资资助类操作指引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