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2022年12月21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第四条(组织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推荐目录》编制工作,列入《推荐目录》产品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第六条(基本条件)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三)产品在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三年)取得发明专利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高端装备产品在五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五年),(五)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第八条(申请材料)申请列入《推荐目录》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除发明专利权授予时间要求外)的1类创新药以及经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创新医疗器械,第九条(编制程序)牵头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第十条(责任承担)申请单位应当承诺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一经发现取消该申请产品列入《推荐目录》的资格,第十一条(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对《推荐目录》申请的全过程开展信用管理,已经列入《推荐目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