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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 2022-12-31
通过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由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组织立项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组织申报、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二)不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第五条计划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依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有组织开展各类计划项目的评审论证、财务审核、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服务能力的科技管理类事业单位、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会计事务所等,(三)履行评审专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责任义务,(二)计划项目的评审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三)市科技局建立健全计划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规则,市科技局综合考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类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在立项下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主要包括:(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1个月之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二)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二)科研人员在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科研诚信评价等结果作为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安排、过程管理等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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