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对全县各区片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蕲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二、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1900-2140元/亩标准补偿,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二)本标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实施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青苗补偿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附件:蕲春县青苗补偿标准2022年12月30日附件蕲春县青苗补偿标准区片级别区域范围青苗补偿费(元/亩)Ⅰ漕河镇,赤东镇:范铺村、邓元村、白河村、张岗村、伊漕村、马铺村、北风头村2140Ⅱ赤东镇(除Ⅰ级区片以外的村)、蕲州镇、湖北省国营八里湖农场、横车镇、刘河镇、管窑镇、彭思镇、株林镇2010Ⅲ狮子镇、青石镇、张塝镇、向桥镇、檀林镇、大同镇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