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鹿寨县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旅游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促进我县文化旅游发展的鹿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企业和单位,第三条我县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专项安排,获评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奖励申报单位150万元,获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获评为四星级旅游酒店或银叶级绿色饭店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获评为广西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获评为广西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全国和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获评为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申报单位20万元,(三)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申报单位20万元,获评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申报单位80万元,获评为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申报单位30万元,获评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区(基地)奖励申报单位80万元,获评为广西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