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协助证券分公司向自治区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给予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予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自治区级补助200万元、钦州市财政补助100万元,我市将协助企业向自治区财政申请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钦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励600万元、钦州市财政奖励2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励400万元、钦州市财政奖励100万元,钦州市财政给予“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改制奖励资金50万元,我市将协助企业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购重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钦州市财政给予股权投资机构和获得投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各10万元(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政府下属基金参股的企业和已获得前文奖励的股权投资机构除外),我市将协助机构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根据综合服务质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钦州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5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