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第五条行业监管部门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第六条行业监管部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不予备案的应当及时反馈备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通过间接途径获取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定期开展数据恢复测试,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利用数据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与数据获取方签订数据安全协议,对数据获取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进行核验,明确销毁对象、规则、流程和技术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销毁相应数据,第二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过程中,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