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信阳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信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信阳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由市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的信阳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库,第五条申报信阳市专利奖,不得申报信阳市专利奖:(一)已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奖,第七条申报信阳市专利奖,第八条信阳市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申报,可以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九条信阳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发布通告,专利奖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公布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专利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分类后,第十条获得信阳市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信阳市专利奖,第十四条参与信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信阳市专利奖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