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和《关于加快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知》规定,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高风险疫情的区(县)所在地的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和流调管控的区(县)所在地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牵头,会同所在地疫情指挥部等相关部门,核实本辖区内参保企业是否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发放条件,根据核实结果,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举报投诉电话:0991-4680700,附件:乌鲁木齐市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公示表.pdf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