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对本市拍卖企业开展2021年度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凡我市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免核查,二、提交材料(一)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二)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三)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拍卖企业分公司分别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三、核查结果(一)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不予通过年度核查:1.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四、核查程序(一)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www.mofcom.gov.cn/mofocom//typt.shtml),(二)材料报送(2022年2月21日—3月10日):材料递交到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五、核查材料报送地点各拍卖企业将核查材料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二)拍卖企业要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拍卖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附件:1.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2.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厦门市商务局2022年2月18日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印发附件下载:·厦商务〔2022〕5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