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淳农〔2021〕8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县121家农资店列入实名制销售考核,6家农资店申报2021年度“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淳安县浪川乡华惠农资店等6家农资店被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2021年度“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根据《淳安县肥药实名制销售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对淳安县浪川乡华惠农资店等6家2021年度“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淳安县千岛湖镇洪花农资服务部等实名制销售前100名的农资店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前10名的每家奖励3000元,第11-30名的每家奖励2500元,第31-50名的每家奖励2000元,第51-70名的每家奖励1500元,第71-100名的每家奖励1000元,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联系人:叶婷联系电话:64820924通讯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7号邮编:311700附件:1.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提升工程-“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拟补助资金明细表2.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提升工程-实名制销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21日附件1: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提升工程-“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附件2: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提升工程-实名制销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