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直)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18号),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国国籍,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其余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及省直(中直)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推荐1名候选人,证明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来函请注明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2),4.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有关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外博士学位证书,回国时间证明(如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学位证书或海外工作证明、离职证明、纳税证明等,“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的“拟回国日期”不作为确认回国时间的依据)等,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联系人:方世银联系电话:0591-87729466附件:1.2022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