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指财政部安排的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按照中央指定的县及金额分配下达资金,结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15日内将中央直接奖励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规定管理,对省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第四章奖励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奖励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