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区各部委,区直属企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管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2022年12月21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为加大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重点商贸业企业的培育,一、奖励范围在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对限上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的企业,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0.01%的现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限上零售业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0.1%的现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0.1%的现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进行经营情况及相关材料审核,2.奖励办法的审核和兑现流程根据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企业扶持资金审核相关流程执行,2022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