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厂库房管理,遏制随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行为,推动工业用地有效盘活和高效利用,推进制造业稳步增长,根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青浦区经委牵头制订了《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厂库房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12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与青浦区经济委员会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君邱文诗,联系电话:69215333,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