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有关规定,在我镇登记注册,依法经营,可申请企业人才入户自评资格:1、东莞市“倍增企业”试点企业,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含中专和高中学历,其学历证书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有效查验的,申请人须回到原毕业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验证证明),同时提交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黄江镇龙芯三街2号办事大厅人才服务窗口处,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资格,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做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附件: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2.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3.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4.黄江人社分局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微信二维码.jpg黄江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领导小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代章)2022年12月20日(联系人:曾志承,联系电话:83606807)附件:1.附件1: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doc2.附件2: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3.附件3: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4.附件4:黄江人社分局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微信二维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