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8.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区两级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我局拟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21日附件:新认定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序号属地认定批次企业名称1保税区省级第二十批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2龙湖区省级第二十批汕头超声显示器技术有限公司3濠江区省级第二十批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金平区市级第十八批汕头市嘉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澄海区市级第十八批汕头市高德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6潮南区市级第十八批广东欣薇尔服装有限公司7潮南区市级第十八批汕头中圣科营热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