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作为松山湖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松山湖公营孵化器)项目的配套管理办法,因松山湖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松山湖公营孵化器)项目已终止,经研究,决定废止《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19〕8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8日附件:1.关于废止《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2〕18号).pdf2.附件: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公营孵化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1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