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在2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二)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5.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街区(园区)的,新认定的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奖励5万元,每个奖项分别奖励市级1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按动态类不超过1万元/场、静态类不超过0.8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二)对在泰顺县范围内3A以上旅游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创意街区(园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和古村落入驻企业的各类项目补助,(三)申报单位除需报送《泰顺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五、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一)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后,(二)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立泰顺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县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后,[AI视频+图文解读]关于《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泰顺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政策原文阅读链接(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泰顺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