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贺州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1609号)以及节能监察相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灌阳县鑫泰铁合金有限公司(原灌阳县文市富泉铁合金有限公司)1#矿热炉、广西贵丰特钢有限公司2#和3#电弧炉、广西桂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电弧炉的2022年上半年能效水平进行了评估认定,鑫泰铁合金、贵丰特钢2#和3#电弧炉、桂鑫钢铁2#电弧炉能效达到基准水平,于2022年11月16日至22日对上述三家企业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等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用电不加价的政策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冲刺决战四季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70号)关于做好能效达标企业取消差别化电价加价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上述3家企业生产线(装置)移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973号)公布的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不执行加价,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整,特此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5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