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全省文旅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加快复苏全省文旅行业激活冬春旅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丰富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在全市开展文旅市场复苏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各类文旅消费活动,各县区要高质量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加快培育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夜间文旅消费品牌产品,助推全市旅游市场复苏经济稳定增长发展,按照《陇南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安排陇南市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全市文旅康养链主企业、旅行社、新评定的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等级民宿、文旅康养产业园区和符合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项目,争取落实本县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县区文旅场馆、景区景点等所有文化旅游活动场所,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围绕我市文旅康养旅游资源,六、加强文旅项目谋划建设,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